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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之争风波频起瑞典交锋达能“一胜两负”
更新时间: 7/23/2008   来源:   点击数: 623

来源:中国商报

记者:王琰

     持续了一年多的达娃之争在这个炎热的夏季更有愈演愈烈之势。在爆出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逃税门”和“绿卡门”事件之后,娃哈哈商标归属案在杭州开庭审理。在瑞典,达能又率先在斯德哥尔摩启动仲裁,达娃之间的法律战再度点燃,与此同时,达娃进行了近半年的谈判也戛然而止。

     达能方面表示,达能已向杭州中级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有关娃哈哈商标归属的裁决,“法院也于7月9日已开庭审理”。与此同时,有关竞业禁止案件的上诉也已次第展开。不过,从各方包括娃哈哈方面看来,双方的缘分已走到尽头,达能退出或已成定局,只是在清盘时达能能否从受益娃哈哈品牌的非合资公司分得一杯羹,成为双方争执的关键,而娃哈哈品牌归属又成为争议前提。而事关双方利益,如何分手现在依然是各执一词。

     达能的“独角戏”

     即便是最终面临分手,但是事关娃哈哈品牌归属的首要问题还是要先行解决。

     娃哈哈和达能事关商标的核心争夺案日前开庭,但出人意料的是,娃哈哈缺席了。

     7月9日上午,达能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娃哈哈商标归属裁决的诉讼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达能当庭指控仲裁庭枉法裁决和超裁两项行为,并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对娃哈哈商标归属的裁决。

     当天上午9点,原告方达能律师代表团准时出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被熊上却迟迟不见娃哈哈代表的身影。审判员称,娃哈哈的律师代表出国了,但已递交了书面材料,约定随后另外对其进行法庭调查。

     据了解,其实,达娃双方的《商标转让协议》签订于1996年2月29日合资之初,双方约定娃哈哈所有商标作价1亿元,娃哈哈将商标的一半价值,即5001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到合资公司中,商标价值另外的5000万元,则由达能支付给娃哈哈集团。

     2007年8月起,娃哈哈集团与达娃合资公司商标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在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多次审理。娃哈哈集团向杭州市仲裁委举证;根据该协议规定,双方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及在合资公司获发营业执照后的90天内,向中国商标局呈交商标转让申请,1996年4月24日,娃哈哈集团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关于请求核准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后,该商标转让事项始终未获得批准,但双方实际完成了申请手续。

     1997年9月12日,娃哈哈集团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关于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国家商标局未予同意,娃哈哈集团将此情况再次明确告知了合资公司。

     2007年6月7日,国家商标局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证明了国家商标局未同意转让商标的事实。

     娃哈哈集团主张:该集团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标转让程序,积极诚信地履行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全程参与办理转让手续,对商标转让过程是完全知情;由于商标局做出了不同意商标转让的决定,致使《商标转让协议》履行不能,已被终止;娃哈哈集团申请确认《商标转让协议》终止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合资公司无权要求娃哈哈集团履行转让义务。  

     2007年12月6日,杭州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曰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并驳回合资公司要求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2007]杭仲字第154号)。

     对此裁决,达能方面一直持有异议。2008年5月15日,达能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

    唱着“独角戏”的达能律师代表在7月9目的法庭上首先陈述了可以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两条法律依据:一、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即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玩忽职守,无原则适用一方当事人,颠倒是非,曲解法律,甚至错误的适用法律的行为。二是超裁,即指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庭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裁决。接着,达能方还罗列了仲裁庭在仲裁决议过程中的六项重大错误,以支持其对仲裁庭枉法裁决和超裁的两项指控。

    对此,娃哈哈工会代表和君创业总裁李肃认为,这次达能上诉没有成功的可能性,此前达能曾在北京中级法院起诉国家商标局,最后看到没有胜诉的可能就撤诉了。达能担心的是,商标不归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就剩一些设备,不值钱,这是它们不停诉讼的原因。娃哈哈代理律师钱卫清也表示,娃哈哈作为国内知名品牌,其商标转让肯定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既然国家商标局认定当初转让商标给合资公司缺少合法有效性,达能就需要遵守国家规定。瑞典仲裁庭驳回达能两请求

    商标案达能的“独角戏”还没有唱完,记者7月13日又从娃哈哈方面获得最新消息,娃哈哈声称,自己在国外与达能进行的官司已取得了有利进展。据悉,7月11日,针对达能提出的对娃哈哈和宗庆后实施三项临时措施,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驳回了其中两项,仅通过了“确保达能获准进出所有合资公司场所”。

    瑞典仲裁庭是在2007年12月和2008年6月底的两次庭审之后,最终作出上述决定的。斯德哥尔摩仲裁是双方法律交锋首站,自2007年5月7曰开始,双方均花费不菲,不过达能提出的对宗庆后等责任人制裁的八个仲裁案,迟迟未见结果。在僵持的情况下,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销售出现巨量增长,而合资公司的利润则陷入衰退,达能遂于2007年10月又向仲裁庭申请了三项临时措施,以“保证利益不受侵害”。

    据了解,三项措施中,除上述第三项获得通过,另两项申请“娃哈哈和宗庆后不得设立新的‘非合资公司’、所有非合资公司制造的产品要通过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销售”,均被仲裁庭驳回。

    对于这一结果,娃哈哈方面表示“尊重仲裁庭决定”,并强调达能方面的董事“事实上可以自由进出合资公司场所”。而达能方面则强调,仲裁庭决断的原因<BR>是仲裁庭“不想对案件的是非作任何提前的判断”,因此,“仲裁庭决定,将在本案的最终庭审时,审理上述两项请求的有关事项。”

    而据了解,此前仲裁庭向宗庆后等多位被申请人取证时曾遇阻,此次仲裁庭决断中,“同时还要求被申请人提交达能方在本仲裁程序中要求其提供的众多文件”,并已确定最终开庭时间。

    此外,娃哈哈方面称,仲裁庭同时命令达能在15天内作出书面承诺,并依照仲裁庭的决定支付相应赔偿。但是双方还没有对是否赔偿以及金额做出表态。

    此次结果对于真正仲裁有何影响,娃哈哈内部人士表示,之前在国内娃哈哈也赢得一些官司,但是达能方面一直有微词,此次国际上仲裁机构的裁决说明了娃哈哈并非是依靠国内而获胜。娃哈哈方面表示,对于达能方面在8个仲裁申请中提出的实体主张,仲裁庭已经安排当事人提交书面陈述,并已确定开庭时间,有可能在明年1月。

    达娃分手的猜想

    娃哈哈品牌归属悬而未决,但是双方最终分手面临的几种清盘可能还是比较清晰。

    据了解,在达能和娃哈哈的争端爆发前,双方的合资公司近40家,非合资公司有40多家,非合资公司总资产为56亿元,利润高达10.4亿元,达能曾在去年底要求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这些非合资企业,正是这个要求直接引发了达娃之间的诉讼大战。李肃表示,如果退一步达能胜诉,娃哈哈商标判给合资公司,最大的可能就是最终清不了盘,娃哈哈最大的无形资产就在达能手里,这个时候变卖资产,娃哈哈就很难有主动权了。他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达能对非合资资产的要求根本不可能,“这部分资产产权与合资公司根本没有关系”。

    不过,对于达能目前的诉讼中心是否争取商标所有权,进而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提出资产和分成要求,达能方面表示,这些以前达能都作过说明,现在不需要进行重复了。

    李肃认为,达能半个月前率先在斯德哥尔摩提起仲裁,这也意味着,达能已违反当初双方达成的暂停法律诉讼进行谈判的约定。不过,达能方表示,除了在沈阳和杭州上诉外,达能在国内外其他地方尚未启动当事双方约定暂停的法律诉讼。

    自此双方之前停战谈判的约定被推翻,据娃哈哈代理律师钱卫清透露,双方的谈判已经终止。此前,双方的谈判已经讨论了解决纠纷的3种方案。其中包括:达能收购娃哈哈在双方合资企业中的股权;达能向娃哈哈出售其所持双方合资企业的股权;以及双方合资企业与宗庆后本人经营的公司即非合资公司合并。

    据了解,意在将非合资公司资产纳入合资公司的达能,对于收购没有拥有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合资公司,达能方面不愿接受;当时李肃曾出面邀请摩根士丹利出面做方案,将合资公司和非合资公司整合上市,不过,当时达能提出如果上市须保证其持有的股权市值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对于这一要求,娃哈哈拒绝了。

    目前仅剩的就是达能退出方案。据娃哈哈方面透露,达能退出已成定局,关键问题就是怎样退出。据钱卫清透露,娃哈哈提出聘请专门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但达能拒绝了,“他们希望分得非合资公司的资产,娃哈哈肯定不答应”。

    截至目前,双方的谈判已陷入停滞,法律诉讼成为主角。最终双方的诉讼都绕不开非合资公司的资产,而该资产如何处置则是目前双方分手的关键。如果娃哈哈做出让步,让达能从非合资公司提取分成,或许达能会体面地退出,但在目前的僵持下,娃哈哈是否愿意还很难说。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清盘的事需要等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完了之后,当初双方约定产生纠纷首先要走国际仲裁,目前要清算的话,就会违背当初的约定,不过,如果最终走向清盘,合资公司的资产就会当做破产来处理,这对达能来说,也是不愿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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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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